1
根據《上海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滬財社〔2017〕69號)、《關于實施<上海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滬財社〔2018〕34號)的規定,本市轄區范圍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以下簡稱單位)均須按在職職工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對未達比例的單位征收2018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用人單位根據通知,在規定時間內向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所在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本單位上一年度在職職工平均人數和殘疾職工平均人數(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非正規就業組織,與陽光職業康復援助基地援助對象、殘疾人專職委員簽訂勞動合同的符合勞動法規定的用人單位除外)。
申報時間: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節假日、雙休日除外)。逾期未辦理申報手續的單位,將依法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申報地點:單位參保所在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具體地址如下所示)。
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所需材料:
1、《單位殘疾職工名冊》;
2、本市新增殘疾職工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和復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外省市殘疾職工第二代(或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和復印件。
3、如安置法定就業年齡內,畢業未滿5年的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殘疾人畢業生,還需要提供:(1)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2)《學歷證明》(普通中專、職業高中)原件、復印件或《學歷鑒定證書》(大專及以上學歷)原件、復印件。
4、對于符合不繳條件的福利企業,應按規定每年提出不繳申請,除了提供申報資料1-3,還須提供:(1)市民政、地稅部門出具的福利企業有效證明;(2)《單位不繳殘保金審批表》(如下所示)。
5、對于符合免征條件即2015年1月1日(含)后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且“在職職工年平均人數”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型微型企業,應按規定每年提出免征申請,并提供:(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復印件;(2)《小型微型企業免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請表》(如下所示)。
(注:上述原件、復印件均需加蓋公章。)
2
上海市的殘保金計算方式是分檔計算的不超過2000人的用人單位,計算如下
用人單位需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上年度在職職工平均人數×1.5%-已安排殘疾人人數)×上年職工平均工資
對在職職工超過2000人的用人單位,根據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進行分檔,對于不同檔級的單位實施差別化征收,具體計算如下:
用人單位需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1.5%-殘疾職工比例)×2000(含)以下人數×平均繳費基數+(1.5%-殘疾職工比例)×2001至4000人數×平均繳費基數×0.8+(1.5%-殘疾職工比例)×4001至8000人數×平均繳費基數×0.6+(1.5%-殘疾職工比例)×8001至14000人數×平均繳費基數×0.4+(1.5%-殘疾職工比例)×14001至22000人數×平均繳費基數×0.2+(1.5%-殘疾職工比例)×22001以上人數×平均繳費基數×0.1。
平均繳費基數=用人單位上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之和÷用人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平均人數。
征繳基數是指用人單位上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之和。
3
申繳時間:2019年6月,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1.5%比例的單位,將寄發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納通知書,并在6月27日按照單位約定的繳費方式征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征收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申報流程:
1、寄發《征收通知》
根據《上海市殘疾人分散安排就業辦法》的規定,一般每年6月底,由上海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和上海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社保中心)聯合向單位寄發《關于征收XXXX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通知》(附:《XXXX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應繳納信息》、《殘疾職工名冊》、《單位招用殘疾職工意向登記表》)。
2、單位申報
根據《上海市殘疾人分散安排就業辦法》、《關于對貫徹82號令相關問題的補充意見》的規定,每年7月,上年度已參加城鎮基本社會保險的單位,向參保所在地的區縣殘疾人勞服機構申報上年度殘疾人用工情況,并出具以下資料(原件經審核后返還,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1)《單位殘疾職工名冊》;
(2)新增殘疾職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和復印件;
(3)普通中高等院校殘疾人畢業生《畢業證書》;
(4)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出具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學歷鑒定證書》原件、復印件。
3、核定
(1)區縣殘疾人勞服機構對單位申報情況進行審核,出具相應的《核定通知書》;
(2)對上一年度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即上一年度殘疾人就業人數超過本單位職工平均人數1.6%比例的分散安排殘疾人就業單位(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非正規就業組織除外)和殘疾人就業人數超過本單位職工平均人數25%比例的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單位(市屬福利企業除外),出具《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單位獎勵通知書》和《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單位獎勵回執》。
4、寄發《繳納通知書》
按照“按實征收”原則,市社保中心根據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提供的單位申報情況進行數據調整,生成單位應繳信息。由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和市社保中心聯合向單位寄發《XXXX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納通知書》,通知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將資金劃入社會保險繳費專用卡帳戶。
5、集中扣款
每年8月底,市社保中心對參保單位集中扣繳殘保金,對扣繳成功的單位寄發《專用收據》。
6、超比例獎勵
(1)單位填寫《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單位獎勵回執》,于每年九月底前送交區縣殘疾人勞服機構。
(2)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對上一年度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實施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