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辦對象
具有東莞市戶籍的殘疾人。
二、殘疾分類評定機構
視力、肢體殘疾評定可到東莞市人民醫院、東莞市太平人民醫院、東莞市石龍人民醫院、東莞市殘疾人康復門診以及各鎮街醫院;肢體、聽力、言語、智力殘疾評定可到東莞市殘疾人康復中心;精神殘疾評定可到東莞市新涌醫院。
三、申辦程序
申辦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到鎮街殘聯或社區殘疾人康復站、協會索取《中國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以下簡稱《評定表》),認真填寫有關資料,并攜帶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到指定機構進行殘疾評定。完成評定后,持《申請表》(一式三份)、《評定表》(一式三份)、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鎮街殘聯申辦。鎮街殘聯對通過審批的申請,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辦理。
四、補辦換領
遺失殘疾人證申請補辦,需攜帶遺失書面報告、居委會證明和身份證復印件到鎮街殘聯申請。信息變更或損壞殘疾人證申請換領,需攜帶殘疾人證原件和身份證復印件到鎮街殘聯申請。
五、注銷
1、脫殘注銷:殘疾人康復脫殘后,本人攜帶殘疾證以及身份證、戶口本到鎮街殘聯申請注銷。
2、死亡注銷:殘疾人死亡后,由家屬攜帶殘疾人證、死亡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到戶口所在地鎮街殘聯注銷。
3、戶口遷移注銷:殘疾人發生戶口遷移,由殘疾人本人攜帶殘疾人證、遷入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到遷出地鎮街殘聯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