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進一步推進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的通知
長政辦發〔2018〕4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
為切實做好我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等7部門《關于促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的意見》(殘聯發〔2013〕11號)、《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2號)等有關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幫助殘疾人實現就業的良好社會氛圍
殘疾人是需要社會幫助的特殊困難群體。幫助殘疾人實現就業,有效解決殘疾人生產生活困難,是全面實現小康、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殘疾人聯合會、財政、地稅部門就要大力宣傳國家和省、市出臺的促進殘疾人就業的政策和規定,切實增強各用人單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自覺性和責任感;要大力宣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用途和在殘疾人就業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宣傳促進殘疾人就業的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增強用人單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認同感和責任感;要大力宣傳在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在全社會營造扶殘助殘的良好氛圍。
二、加大推進力度,推動依法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全面開展
實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是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是各用人單位應盡的法定責任和義務。殘疾人聯合會要按照《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明確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社會服務機構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不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 的要求,切實推進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應當為全社會作出表率,率先垂范招錄和安置殘疾人,到2020年,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主要成員單位至少安排有1名殘疾人(含政府雇員)。將用人單位是否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義務納入各類先進單位評選標準,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不能參評先進單位,其主要負責人不能參評先進個人。
對因各種原因沒有安置殘疾人就業或安置殘疾人就業未達到國家規定比例的單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地稅部門要切實履行好征收責任,進一步加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工作力度,做好用人單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督促用人單位依法按時足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及時將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情況反饋給同級財政部門。
三、加大就業服務力度,提升殘疾人就業能力
殘疾人聯合會要進一步推進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規范化建設,提高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在新時代、新環境中的服務能力和水平,為殘疾人就業創業提供專業化的服務指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殘疾人聯合會要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傳遞手段,搭建殘疾人和用人單位之間溝通交流的平臺;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發揮好用人單位與殘疾人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準確掌握轄區內就業年齡段殘疾人的基本情況,全面了解轄區內用人單位的崗位需求。殘疾人聯合會要建立殘疾人就業培訓長效機制,組織殘疾人開展職業技能和實用技術培訓,提升殘疾人自身素質和就業競爭能力。殘疾人聯合會要會同財政部門出臺殘疾人創業就業扶持政策和用人單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扶助獎勵措施,落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優惠政策,鼓勵用人單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長沙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和市、縣兩級行政、事業單位,應按照我市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關規定,于每年1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向本級殘疾人聯合會申報核定本年度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殘疾人聯合會要進一步優化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核定程序,為用人單位參加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核定提供便利條件。
四、加大殘疾人就業創業扶持力度,促進殘疾人穩定就業
鼓勵社會團體、社會機構、愛心企業多元化幫助殘疾人實現就業,圍繞殘疾人就業增收和精準扶貧,建立多級次的殘疾人就業扶貧示范基地和輔助性就業機構,以示范基地建設為抓手,構建殘疾人就業增收服務體系;發揮基地的示范、引領、帶動、服務功能和乘數效應,為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提供動力和支持。鼓勵殘疾人自主創業實現就業,建立殘疾人就業創業長效扶持機制,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落實就業創業各項優惠政策,幫扶殘疾人創業。
五、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