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上海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滬財社〔2017〕69號)、《關于實施<上海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滬財社〔2018〕34號)的規定,本市轄區范圍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以下簡稱單位)均須按在職職工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對未達比例的單位征收2018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具體通知如下:
一、申報資料:
1、《單位殘疾職工名冊》;
2、本市新增殘疾職工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和復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外省市殘疾職工第二代(或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和復印件。
3、如安置法定就業年齡內,畢業未滿5年的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殘疾人畢業生,還需要提供:(1)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2)《學歷證明》(普通中專、職業高中)原件、復印件或《學歷鑒定證書》(大專及以上學歷)原件、復印件。
4、對于符合不繳條件的福利企業,應按規定每年提出不繳申請,除了提供申報資料1-3,還須提供:(1)市民政、地稅部門出具的福利企業有效證明;(2)《單位不繳殘保金審批表》。
5、對于符合免征條件即2015年1月1日(含)后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且“在職職工年平均人數”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型微型企業,應按規定每年提出免征申請,并提供:(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復印件;(2)《小型微型企業免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請表》。
(注:上述原件、復印件均需加蓋公章。)
二、申報時間:
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節假日、雙休日除外)。逾期未辦理申報手續的單位,將依法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三、申報地點:
單位參保所在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具體地址詳見背面)。
四、征收時間安排:
2019年6月,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1.5%比例的單位,將寄發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納通知書,并在6月27日按照單位約定的繳費方式征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五、征收機構: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附:1、《2018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應繳納信息》
2、《單位殘疾職工名冊》
3、《單位招用殘疾職工意向登記表》
4、《2018年度小型微型企業免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請表》
注:單位可登錄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網站(網址http://www.shdpf.org.cn/shscjrjyfwzx/cn/)查詢、下載相關政策信息、本市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聯系信息、《社會保險繳費專用卡殘保子賬戶定向充值(分配)操作指南》 《單位不繳殘保金審批表》(以及相關表式(附件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