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關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9號)、《關于對本市小型微型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通知》(滬殘聯〔2015〕119號),2019年申請本市小型微型企業免征殘保金的事項通知如下:
一、符合免征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是指2015年1月1日(含)后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在職職工年平均人數30人以下(含30人),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本單位上一年度在職職工平均人數1.5%的小型微型企業。
二、免征期限,是指工商注冊登記未滿36個月的小型微型企業,可在剩余時期內按規定免征殘保金。例:2015年4月成立的用人單位,期滿36個月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截止年月為2018年3月,自2018年4月起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免征金額=(1.5%-殘疾職工比例)×征繳基數×(免征月數/12)。
三、符合免征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應在每年征收殘保金申報殘疾職工人數的規定時限內,向參加社會保險所在地的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免征申請,并提供以下資料:
(一)《小型微型企業免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請表》(加蓋公章);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