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單位: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2號)、《關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9號)、《湖北省財政廳 湖北省地方稅務局 湖北省殘疾人聯合會 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關于印發〈湖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鄂財法規[2017]11號)、《武漢市財政局 武漢市地方稅務局 武漢市殘疾人聯合會 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營業管理部關于印發〈武漢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武財規[2017]725號)文件要求,現將2019年我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以下簡稱“安殘”)年審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征收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審核征收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未安殘或安殘未達到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比例的所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二、審核申報征繳時間
所有用人單位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時間: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
已安殘用人單位到稅務部門登記地所在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審核,審核時間:2019年4月1日—— 10月31日。
三、征收標準和計算公式
2019年審核征收2018年度保障金。
保障金年繳納額=(2018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2018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2018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用人單位所在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2倍(含) 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的計算口徑,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安殘審核和申報征繳程序
已安殘用人單位先到稅務登記地所在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審核后,再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保障金;未安殘的用人單位直接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保障金。
(一)已安殘審核。已安殘的用人單位在規定的審核期內通過登陸“武漢市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審核申報系統”進行網上申報,到稅務登記地的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現場申報認證,申報時提交以下材料(復印件須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1.填寫《湖北省武漢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申報表》(在武漢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whdpes.org.cn上下載);
2.殘疾職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1至8級)(審原件,收存復印件);
3.用人單位與殘疾職工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機關、事業單位持編制核定本或編制卡)(審原件,收存復印件);
4.2018年5月、10月用人單位為殘疾職工發放工資的有效憑證(通過金融機構向殘疾職工支付工資的憑證或發放工資的原始憑證)(收存原件);
5.2018年度用人單位為殘疾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效憑證。
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核認定后出具《湖北省武漢市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審核確認書》,并實時將審核數據提供給轄區稅務部門。稅務部門根據《湖北省武漢市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審核確認書》核征保障金。
(二)未安殘申報。未安殘的用人單位直接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保障金。
用人單位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區的,原則上應分別向各自的稅務部門申報繳納保障金(在稅務部門申請了稅費集中繳納的除外)。
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三)小微企業申報。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30人以下(含30人) 的小微企業,安殘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當年免征保障金。
享受保障金政策優惠的小微企業在減免期內需辦理保障金申報手續。
(四)審核管理。用人單位的保障金審核征收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執行。
(五)已安殘的用人單位在10月31日前未主動申報的,按規定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由稅務部門直接核定征收保障金。
(六)保障金繳納
保障金按年計算并繳納。用人單位應于12月31日前到各區稅務部門的辦稅服務廳申報繳納或通過稅務機關網報系統自行申報繳納。
非財政撥款的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保障金的,按照《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規定,由稅務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滯納金,滯納金總額不超過欠費數額。財政撥款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保障金的,按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5]72號)規定,由保障金征收機關提交同級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滯納金。
用人單位拒不繳納保障金、滯納金,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也不提請行政訴訟的,由稅務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五、減免申報
申請減免緩繳截止時間:2019年6月30日前。
(一)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由用人單位向所在地財政部門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由用人單位所在地財政部門會同同級稅務部門、殘疾人聯合會審核后,報同級政府審批。
(二)用人單位申請減免應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單位書面申請報告;
2.不可抗力自然災害、突發事件證明材料;
3.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審計認證材料。
用人單位申請減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申請緩繳保障金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逾期未申請減免的,視為用人單位同意審核結果。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審核征收中的有關政策問題,由各區財政局、稅務局、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解釋,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特此通告。
附件:市、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地址及電話
武漢市殘疾人聯合會 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 武漢市財政局
2019年4月19日
附件:
市、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地址及電話
單 位 | 地 址 | 電 話 |
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綜合服務科) | 漢口京漢大道1306號 | 82634596 |
江岸區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中心 | 江岸區殘聯212室(解放大道2058號堤角公園內) | 82713055 |
江漢區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部 | 江漢區萬松園小區35棟一樓 | 85701898 |
硚口區殘疾人勞動服務部 | 硚口區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硚口區順道街14號) | 83770327 |
漢陽區殘疾人勞動服務部 | 漢陽區墨水湖北路105號 | 84770230 |
武昌區殘疾人勞動服務部 | 武昌區青龍巷90號(文華中學斜對面) | 88871365 |
青山區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部 | 青山區友誼大道1140號 | 68865790 |
洪山區殘疾人勞動服務部 | 雄楚大道238號(湖北省公安廳對面、迪雅花園小區內) | 87390015 |
東西湖區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部 | 東西湖區殘聯(七雄南路8號海峽創業城9樓) | 83386221 |
武漢開發區(漢南區)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部 | 漢南區紗帽街薇湖路400號(區民政局) | 84855036 |
武漢市蔡甸區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 | 蔡甸區臨嶂大道成功三路(中海尚城旁) | 84902075 |
武漢市江夏區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 | 江夏區大橋新區大花嶺村湯家堤灣(三合路) | 87951409 |
黃陂區殘疾人勞動服務部 | 黃陂區前川街向陽大道221號(原區公安分局車管所旁) | 85938023 |
新洲區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部 | 新洲區邾城街齊安大道385號 | 86918942 |
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社會發展局 | 高新大道777號光谷公共服務中心7號樓5026室 | 65527223 67880125 |
東湖風景區經濟社會發展局 | 東湖風景區東湖路189號東湖天下9棟3號商鋪(順豐快遞旁) | 866285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