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遼寧省殘疾人聯合會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遼寧省財政廳關于對小微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關情況的通知》(遼殘聯發〔2015〕22號)文件的規定,2015年1月1日后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小型微型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未達到在職職工總數的1.7%,且在職職工總數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免征3年保障金。
根據《財政部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文件的規定,擴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范圍,調整為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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